須取得一按銀行同意
正規的二按必須經一按銀行同意。未經同意擅自做二按,一經發現可構成違約。
服務 · 業主貸款
私樓、村屋、補地價及未補地價之公屋居屋均可納入討論,但條件差很遠。擔心未能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(DSR)?泓睿顧問可以先為您安排估價及財務分析,說明物業的融資空間,再度身訂造方向。
泓睿角色:先做估價分析,說明市場定位,再引薦合資格之持牌機構或銀行家跟進申請。本公司不放債、不做按揭批核,亦不是地產代理。
很多業主同時有卡數、私人貸款甚至二線財務欠款,卻沒有想到手上的物業可能是整合債務的工具;亦有業主急於借錢,未計清楚就做二按,結果令物業承受風險。本頁把業主貸款的規則、物業類型差異與風險一次講清楚,助您在債務咨詢前先有完整輪廓。
名詞解釋
這幾個名詞經常被混用,但對利率、受償次序及風險影響很大。
泛指以物業作抵押向銀行或持牌財務機構借款。因有抵押品,利率一般低於無抵押私人貸款,常用於整合卡數及高息債務。
把現有按揭由一間銀行轉到另一間,可能取得較低利率或套取額外資金。新按揭仍須符合按揭成數及 DSR 要求。
在原有按揭銀行增加貸款額,套取部分物業增值空間。銀行會重新評估估價、入息及 DSR。
物業已有一按的情況下,再以同一物業向另一機構借第二筆貸款。二按機構的受償次序排在一按之後,因此利率通常較高,而且須先取得一按銀行同意。
最新規則
根據《行政長官 2024 年施政報告》,金管局放寬住宅物業按揭貸款條件:不論物業價值、是否自用或公司持有,以及買家是否首置,按揭成數上限一律調整至七成;非住宅物業亦調整至同樣水平。
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一律調整為五成。DSR 是指每月總債務供款(包括按揭、私人貸款、清數貸款等)佔每月入息的比例。
按揭「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」的壓力測試要求,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實施。個別銀行仍可能進行內部風險評估。
上述按揭成數及 DSR 指引,一般適用於銀行等受金管局監管的認可機構。持牌財務機構批出的業主貸款,會按其自身審批準則評估,但仍須遵守第163章《放債人條例》:法定實際年利率上限為 48%,超過 36% 會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。
經按揭保險計劃承造的高成數按揭,成數及條件另有規定,與一般銀行按揭不同,申請前應向銀行確認。
以上規則可能隨金管局政策調整,請以金管局及相關機構最新公布為準。
財務分析例子
以下為說明用的假設數字,實際計算方法以個別銀行為準。
業主每月入息 $30,000,DSR 上限五成,即每月總債務供款上限約 $15,000。
原有按揭每月供款 $9,000,另有多張卡數每月只還 Min Pay 合共約 $5,000,私人貸款每月 $3,000,總供款 $17,000,已超過 $15,000。
即使物業有足夠估價空間,如每月總供款已超過入息五成,銀行一般難以批出新增貸款。
可能需要先處理部分卡數、調整還款期數、加入有收入的聯名業主,或改由持牌財務機構評估。哪一個方向可行,要做完整財務分析才能判斷。
卡數只還 Min Pay 時,最低還款額一般為結欠約 1% 至 5%(部分銀行另加當期利息及費用)。銀行計算 DSR 時對信用卡欠款的處理方法各有不同,應以個別銀行為準。
物業類型
私樓、村屋、已補地價與未補地價的公屋居屋,條件差很遠:業權、轉讓限制、估價與銀行接受程度都不一樣。「均可納入討論」不代表每一間機構都會批,實際批核由合資格持牌機構或銀行決定。
條件相對直接,主要按估價、按揭成數、DSR 及信貸紀錄評估,是業主貸款及轉按最常見的物業類型。
以私人農地透過建屋牌照方式興建的丁屋,落成 5 年內轉讓須補地價,滿 5 年後一般可自由轉讓;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的丁屋,轉讓限制屬永久性,轉讓前須補足地價。村屋估價及業權較複雜,銀行提供的按揭成數一般較低。
根據房委會資料,業主如欲在尚未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把資助出售單位按揭或重新按揭(加按),必須事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,署長會按情況訂出條件。
補地價後一般可在公開市場自由轉讓,按揭安排較接近私人物業,但仍需以實際估價及銀行政策為準。
村屋、丁屋及資助房屋的業權及轉讓限制,必須由律師按個別地契及文件確認。
聯名物業
若物業是聯名,通常需要所有業主同意,並一併看每位業主的收入、負債與意願。另一位業主的收入可能有助通過 DSR,但亦會令對方一同承擔貸款責任。
陳小姐的個案正是如此:她的卡數與外債約 48 萬,收入不穩定,信貸評級已跌至 H,但與丈夫有一個聯名物業。經估價及分析後,成功申請業主貸款 50 萬,把多筆供款歸一。個案只供說明,不是保證。
家人溝通
風險提示
正規的二按必須經一按銀行同意。未經同意擅自做二按,一經發現可構成違約。
銀行有權要求提供額外抵押或擔保人、提高按揭利率,甚至要求即時清還欠款。
二按機構受償次序排在一按之後,承受較高風險,利率通常高於一按。
如未能償還一按或二按,貸款機構可收回物業出售或拍賣(銀主盤);出售後仍不足清還的欠款,債權人可追討甚至提出破產呈請。
如債務已明顯超出還款能力,用物業借貸只會把風險轉移到物業上。此時應同時比較IVA / DRP 債務重組及破產等選項。
好處
代價
說明物業類型、是否已有按揭、大約負債金額及每月供款。無需身份證,無需密碼。
顧問先安排估價,說明物業的市場定位及大約融資空間。估價由第三方專業人士或機構進行。
於中環會客室面談約一小時,整理所有負債、計算每月總供款及 DSR,評估業主貸款能否真正減輕負擔。
比較業主貸款、轉按、無抵押清數及債務重組等選項的總成本與風險,由您決定。
按您的選擇,引薦合資格之持牌機構或銀行家跟進申請。估價、按揭條款與放款均由第三方獨立決定。
面談準備
更多提示見借款人保障提示。
根據《行政長官 2024 年施政報告》,金管局已放寬住宅物業按揭貸款條件:不論物業價值、是否自用或公司持有,以及買家是否首置,按揭成數上限一律調整至七成,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一律調整為五成。另外,按揭假設利率上升 200 基點的壓力測試要求已於 2024 年 2 月 28 日起暫停。
業主貸款泛指以物業作抵押的貸款。如物業已有一按,再以同一物業借第二筆貸款即屬二按,二按機構的受償次序排在一按之後,利率通常較高。如物業沒有按揭,以物業向機構借款則屬一按性質的業主貸款。
需要。正規的二按必須經一按銀行同意;如未經同意擅自以物業申請二按,一經發現可構成違約,銀行有權要求提供額外抵押或擔保人、提高按揭利率,甚至要求即時清還欠款。
根據房委會資料,業主如欲在尚未繳付補價的情況下把資助出售單位按揭或重新按揭(加按),必須事先獲房屋署署長批准,署長會按情況訂出條件。因此可行性與已補地價物業及私樓大不相同。
不一定。以私人農地透過建屋牌照方式興建的丁屋,落成 5 年內轉讓須補地價,滿 5 年後一般可自由轉讓;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的丁屋,轉讓限制屬永久性,轉讓前須補足地價。實際情況須由律師按個別地契及文件確認。
以物業作抵押的利率一般低於無抵押貸款,但短期高息債務會變成長期物業抵押債務,總利息未必較少;如未能供款,物業可能被收回拍賣,成為銀主盤,出售後仍不足以清還的欠款,債權人可追討甚至提出破產呈請。
以上僅為一般方向參考,不構成法律或財務意見。您的實際情況,需要見到具體資料後方可判斷。